六狼论坛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新浪微博账号登陆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搜索
查看: 52|回复: 0

开放---封闭原则(OCP)

[复制链接]

升级  44%

6

主题

6

主题

6

主题

童生

Rank: 1

积分
22
 楼主| 发表于 2013-1-27 05:36:2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注:摘自《敏捷软件开发:原则、模式与实践》(Robert C. Martin)   
遵循开放封闭原则设计出的模块具有两个主要的特征。
   
    1、“对于扩展是开放的”(Open for extension)
        这意味着模块的行为是可以扩展的。当应用的需求改变时,我们可以对模块进行扩展,使其具有满足那些改变的新行为。换句话说,我们可以改变模块的功能。
   
    2、“对于更改是封闭的”(Closed for modification)
        对模块行为进行扩展时,不必改动模块的源代码或者二进制代码。

    OCP原则关键是抽象。
    但对于应用程序中中的每个部分都肆意进行抽象不是一个好主意。正确的做法是,开发人员应该仅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作出抽象。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。   

    OCP背后的主要机制是抽象(abstraction)和多态(polymorphism)。在静态类语言中,比如C++和Java,支持抽象和多态的关键机制之一是继承(inheritance)。正是使用了继承,我们才可以创建实现其基类(base class)中抽象方法的派生类。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 新浪微博账号登陆

本版积分规则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